教学质量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质量 >> 学生就业 >> 正文

关于印发《北京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4〕215号)

2015年06月09日 09:14  点击:[]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共青团委员会,各金融机构,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中关村示范区分园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5号)要求,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委、教委、科委、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工商局、团市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决定,20142017年在北京地区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将《北京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014926

 

 

 

附件 

 

北京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立足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首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大学生创业者(含北京地区高校在校生、在京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参与,努力激发大学生创新创造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努力,使北京地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服务体系及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大学生创业规模继续扩大、创业比例得到提高、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力争2014年至2017年累计引领不少于2.3万名大学生在京创业。其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从事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创业大学生比重稳中有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普及创业教育,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 

 

市教育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北京地区高校创业基础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推动北京地区各高校全面普及创业教育。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把创业基础教育列为必修课程,面向全体大学生系统开展,并进行学分管理;加强创业教育实践,努力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要发挥专业和学科优势,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并加强教育师资队伍,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教育模式。 

 

(二)完善落实政策措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保障 

 

 1.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创业培训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力争使每名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将经过评审认定的培训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模块培训、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训,抓好质量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优势,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力争实现全市范围每年开展创业及相关内容培训不少于5000人的工作目标。

 

 2.拓宽贷款范围及融资渠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加大对大学生的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创业的大学生和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等要结合现有政策,加强资金利用,继续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创业基金等扶持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现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天使投资人、企业、金融机构等支持大学生创业。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要按规定条件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

 

 3.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经营场所。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配套商业设置等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服务大学生创业的园区或孵化基地等,积极探索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新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经营场所支持。要将创业实训、项目开发及使用、创业孵化等有机结合,运用一体化运作模式,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对建设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的区县、高校或企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市规定条件,积极给予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各类对口帮助和业务指导。要妥善做好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的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及配套政策措施。

 

 4.落实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等政策措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按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建立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规定对创业大学生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金融机构要按要求积极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等提供便利和优惠。

 

(三)扎实做好创业公共服务,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 

 

 1.建立健全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市、区两级大学生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服务覆盖到北京地区高校、园区及社会。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切实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公共服务力度。

 

 2.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摸清大学生创业状况,深入了解大学生创业需求。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规范服务流程,配备业务骨干,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与指导、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获得税费减免和资金补贴,以及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帮助符合规定的创业大学生享受到扶持政策及措施。要系统梳理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提供咨询指导。要建立大学生创业辅导师团队,吸收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等加入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具实效的辅导。

 

 3.各级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各高校、园区之间要切实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展示和竞赛比拼平台,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评比等活动,按有关规定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扶持。努力汇聚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创业经验、展示创业计划和项目、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4.要充分发挥留学归国人员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落实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及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等政策措施,为留学归国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服务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作为推动大学生就业和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加大人财物方面的投入,提供坚实保障。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详实的落实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制定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统计制度 

 

为动态掌握北京地区大学生创业工作开展状况,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数据定期统计报送制度。采取月报方式,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的大学生创业工作及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具体统计内容及标准将按照人社部要求另行制发。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大学生创业工作的信息统计,做到底数清晰、情况准确。 

 

(三)加强考核监督 

 

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既定目标、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使创业大学生确实得到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各高校要注重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深入挖掘大学生创业成功典型和经验,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上一条:关于印发《北京生源毕业生人事档案接转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34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