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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01日 15:28  点击:[]

各学院: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新教函[2019]974)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1. 资助经费用途:

    95%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内地新

    疆籍学生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

    三、资助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6.2019-2020学年我校认定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助等级:

    资助等级共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各学院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秉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既要防止滥发滥用,又要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2.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学年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否因疫情加重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发展素质及已获得资助情况,合理评定资助等级。学生学习成绩以2018-2019学年为限,即2019级学生参评无成绩要求,其他年级学生的成绩以在2019年9月完成2018-2019学年课程补考为限

  2.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6月8日前提出申请并并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电子版;

    2.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等级,完成院内公示后,于6月15日17:00前

    将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及附件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bwu.edu.cn,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送至人文楼121办公室;

  3. 6月下旬,学生处对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发放资助金至学生北京银行卡。

    学生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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