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规范 >> 教师管理 >> 正文

北京物资学院面向学生/教师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2015年06月16日 15:38  点击:[]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举办学术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讲座内容要维护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提倡严谨科学高尚的学术精神。

(二)举办学术讲座的原则:树立高层次高水平精品意识,宁缺勿滥。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规范管理,提高资助力度。

第二条  讲座内容

(一)学术讲座是指由各院、系、部、处和科研基地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学生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要,聘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所作的专题学术讲座。

(二)讲座内容分为面向学生和面向教师两类。面向学生的讲座听众要求在50人以上,面向教师的讲座听众要求在15人以上。学术讲座内容应与我校相关专业教学和相关学科的科研方向相一致,要突出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政策导向,要有学术性、时事性和前瞻性。

(三)课程教学、考研辅导以及课程拓展等专题讲座不属于学术讲座范畴。

第三条  讲座主讲人要求

(一)主讲人是本校教师,必须具有教授或副教授技术职务,每人每学期讲座只限一次。

(二)主讲人是校外聘请的专家,须是在某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相当影响力,具备相当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专家学者、高校教师或政府职能部门正处级以上领导以及大型企业高管。

第四条  组织管理

(一)科研处负责全校学术讲座的管理工作。

(二)学术讲座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每次讲座前,主办单位应填写《北京物资学院面向学生/教师学术讲座备案表》,一式二份,经所属院、系、部、处室主管领导或科研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批(校内教师主讲的讲座,也必须履行申报手续)。未经科研处审核同意的学术讲座,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三)学术讲座前,主办单位应在校园网公告栏以及人文楼(教学楼)电子屏等媒体,向全校发布学术讲座通告及讲座内容简介。学术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讲座音像、文稿资料、照片进行整理存档,并将有关资料报科研处。

第五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划拨学术讲座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二)讲座津贴标准:

校外专家:

、全国知名专家               3000/次;(税后)

(教授级高工、研究员) 25     0     00/次;(税后)

副教授(高工、副研究员)2     1     000/次;(税后)

校内教师:

                    800/次;(税前)

副教授                      500/次;(税前)

(三)本校教师的学术讲座津贴,每年底由各单位统计汇总后报科研处统一发放;校外聘请专家的学术讲座津贴,于每次讲座时,经科研处审批后,由组织学术讲座的单位(申请人)直接到财务处代领     按学校财务处要求         进行办理    

第六条 年度汇总统计

(一)各单位举办的学术讲座,均列入年度单位科研考核。

(二)每年12月,科研处对全校学术讲座进行统计,各单位将本单位讲座汇总后填写《北京物资学院面向学生/教师学术讲座年度统计表》,经主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科研处据此表为本校教师发放讲座津贴。报送时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所有报表的样表均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

第七条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同时废止。

 

 

 

 

 

北京物资学院

200911

2014年12月1日修订

北京物资学院面向学生/教师学术讲座备案表

主办单位

主持人

讲座时间

地 点

听众人数

主 讲 人

单 位

技术职务

讲座题目

面向学生 □

面向教师 □

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金额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批准金额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北京物资学院面向学生/教师学术讲座年度统计表

主办单位

统计年度

类别

序号

讲座日期

主讲人

津贴

已领/未领

讲座

地点

主持人

听众人数

姓 名

单位名称

职称职务

教师

学生

本院教师讲座

外聘专家讲座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下一条:北京物资学院学术规范管理条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