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处级以下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17:38 编辑:

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9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现将处级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物院字〔2006〕87号)、《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发[2015] 21号)、《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物院党发[2019] 29号)和其他岗位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考核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处级以下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共678人(包括原商务科技学校85人)。其中,校本部639人,附属商务科技学校39人,2019年度各校区人员按照本方案同步考核。

三、考核要求

处级以下教职工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年度考核按实际聘任岗位进行。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在考核师德表现的前提下,处级以下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按照相关办法重点考核年度工作表现,教师按照相关办法重点考核2019年度完成的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的工作业绩。

四、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在考核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罚的主要依据。2019年度我校新入职人员中处于试用期暂未转正定级的教师共17人参加考核不定档。处级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且要排出先后顺序。不足3人的单位,1人单位每3年报1人次优秀,2人单位每2年报1人次优秀(自2015年始)。各单位限额见附件7。

五、考核工作组织

处级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组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和工会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各二级单位应成立或调整年度考核小组,成员由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分工会负责人等构成。

六、考核工作安排

(一)2019年12月20-23日,教职工个人按类别分别下载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中“个人年度总结”应择要填写,不要附页)。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组织年度考核述职总结,并须采取适当方式将个人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内部展示。各单位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物院党发[2019] 29号)文件规定,以院(部)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开展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具体办法以党委教师工作部通知为准),在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和个人述职总结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人员考核等次,由院(部)级党组织负责人(职能部门或直属党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年度师德考核意见”、单位负责人填写“部门领导评语和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填入《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12月31日下班前交至人事处,联系人:赵芳;办公地点:崇德楼814;电话:89534632。

(三)2020年1月10日前,考核工作组审核全校处级以下教职工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如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四)2020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回人事处。

七、其他问题

(一)特殊情况考核办法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第19条规定执行,由教职工所属(行政)单位负责。

(二)产假期限及考核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产假及相关问题暂行规定》(物院发[2014]48号)执行,教职工其他情况依据《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发[2015]21号)执行。

(三)“双肩挑”处级干部的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工作情况也需总结并参加所在教学单位的述职,表格仅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2页(附件5-2)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处级干部考核时同时提交至组织部。

人事处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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