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创新学分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11:23 编辑:教务处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北京物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物院发【2022】36号)文件规定,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在校期间考取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可授予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提交交流学分申请,经所在学院组织认定,并在教务系统内审核通过,再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

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除可以认定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模块的选修学分外,还可以计做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课程的学分,计做的学分总数不超过2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创新学分,但不计做课程学分。

创新学分申请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2019级应届毕业生如需用创新学分认定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模块的选修学分或冲抵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课程的学分,请在第十二周(5月12日)前完成创新学分申请和学分认定工作,以免影响毕业审核。其他年级同学可随时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如在本学期提交申请,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优先审核应届毕业生创新学分申请。

2.创新学分各类别对应的交流课程名称见附件2《创新学分申请课程一览表》。若一览表中没有符合的课程请不要擅自申请新课程,咨询教务处负责老师,由老师根据情况添加课程。

3.请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上传准确、清晰、齐全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4.学科竞赛获奖经教务处公示后方可申请创新学分。同一比赛在同一年度或同一届中不同级别多次获奖者,创新学分认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一次。2021级之前获奖学生按照原《北京物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2021级及以后年级获奖学生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56号)文件执行。

5.创新学分申请通过后可进行后续学分认定申请,具体要求按照学分认定规定执行。

6.创新学分申请学院审核工作量较大,请同学们按需申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9534637

教务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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