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内验收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09:25 编辑:教务处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北京物资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决定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校内验收和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参加校内预验收;

2.其他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参加校内检查。

一流专业建设点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内容

立项以来的专业建设举措、主要优势特色(包括立德树人、专业综合改革、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生培养质量及外部评价等方面)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了解存在的问题以及后续工作计划。

三、验收安排

(1)学院自查

学院对首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立项后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第一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内验收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和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教务处教研邮箱(jiaoyan@bwu.edu.cn)。

(2)学校验收

验收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汇报的形式,学校将组织专家审核一流专业验收材料,择期组织现场汇报,根据验收指标对一流专业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检查安排

检查采取材料审核的形式,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展报告》(附件3)和《北京物资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9月30日前发送到教务处教研邮箱(jiaoyan@bwu.edu.cn)。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一流本科专业检查验收工作,组织专业做好数据整理、报告填写及材料自查等工作,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把关,公正客观给出评价结论。

联系人:米一芾陈义彬 联系电话:89534302

附件:

1.北京物资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览表

2.北京物资学院第一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内验收报告

3.北京物资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展报告

4.北京物资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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