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09:35 编辑:教务处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京教函〔2019〕69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物院发[2022]10号),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形式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形式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对学习、生活、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等问题开展社会调查、科学研究,并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以学生自主申报为主,也可以由学院规定项目组队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项目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创业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成员为在校本科生。学院应鼓励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提高大创项目学生参与率。

2.每位学生只允许参与1个项目,有参与大创项目不良记录者(抄袭、中途无故放弃等)不得参与再次申报。

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1名,创业实践项目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指导教师各1名。

4.项目内容不得与往年项目雷同,但允许在往年项目基础上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活动。

三、项目管理

1.大创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统一管理。各学院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项目变更、结项评审等工作,并对所有立项项目归档备查。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后,将同意立项项目进行汇总、公示。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项目院级评审,切实遴选推荐高质量项目。原则上各学院所立项目的学生覆盖率不低于学院在校生数的25%。

3.大创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比例(1:2:3)划分项目等级,分别是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校级项目。各等级项目实施周期均不超过1年。各等级项目结项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大创项目结项要求》。

4.项目结项完成后,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优秀项目评选。

四、项目执行进度安排

五、项目经费

学校2024年按照“自由申报、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具有一定创新性、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学校根据各学院最终立项情况进行项目等级分配和经费预算、经费分配。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各等级项目名额初步确定各立项项目等级。项目等级可根据各个项目开展情况和结项答辩总体情况进行调整;项目经费由各学院在核发总额度范围内,结合各项目实际工作量、开展情况、绩效完成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分配。

各学院在立项评审工作结束后,做好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应遵照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系统操作

2024年度大创项目立项申报在教务系统中“实践”模块下“大创项目申报”进行。

(二)其他要求

1.学院要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所有项目结项时,除完成各项目规定绩效指标外,学校将对结项报告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项报告文字重合百分比不能超过40%,通过检测方可参加项目结项。

2.针对项目有外出调研等事项时,应提前向各学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申请,按照学校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并为项目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教务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jwc@bwu.edu.cn

联系电话:89534637

教务处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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