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本科专业布局,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261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京教高〔2021〕8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优先增设“四新”专业。
2.优先增设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3.优先增设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急需开办的专业。
4.鼓励置换新专业。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发展总体规划,通过专业置换方式调整、改造和升级现有专业。专业置换应当在相同学科门类下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内进行。原则上须停招或撤销1个现有专业方可申报1个新设专业。
二、专业设置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彰显办学特色。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学科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长远的社会需求。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新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三、专业设置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申请
1.学院申请增设专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附件2);
(3)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意见(附件4)
2.学院须履行以下程序:
(1)专家论证。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申请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进行评议,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校外专家,需包含同类高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教育部相关专业教指委委员和行业企业专家等。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对新增专业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论证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
(二)学校审批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设置材料进行论证,听取专业负责人答辩并进行评议表决。
2.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四、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往年专业设置工作时间安排,我校预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审核流程 |
时间安排 |
1 |
学院提交拟新增专业情况表(摸底)(附件5) |
5月23日前 |
2 |
学院组织相关论证工作 |
6月9日前 |
3 |
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附件 ) |
6月13日前 |
4 |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
6月15日-28日 |
5 |
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
6月29日-7月7日 |
6 |
学校门户网站公示 |
不少于1周 |
7 |
学校报教育部备案 |
7月10日-31日 |
请相关学院按以上时间点报送材料。如遇教育部政策变化,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调整时间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模板)
3.专家论证意见表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意见
5.2023年拟新增专业情况表(摸底)
教务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