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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4〕123号)

2015年06月11日 10:41  点击:[]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有关要求,从2014年起,将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残疾高校毕业生与我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额度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但不重复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_____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二)初审

各高校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审核

各高校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______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______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部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联系人:吴晓玲。联系电话:6221750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如因补贴发放人员信息采集有误而导致补贴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为保障求职补贴发放到位,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四、时间要求

2014年,各高校要在6月15日前完成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集中报批工作。从2015年开始,各高校要同步开展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工作,原则上要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报批。未能在集中办理期限内申请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仍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高校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与本文不一致处,以本文为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63167955


附件: 

1.______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______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1日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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