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2014-2015学年度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30日 20:09 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遵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北京物资学院依据校内各单位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整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专网(http://xxgk.bwu.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89534108。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度,全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条例》和《办法》的精神,认真落实《清单》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力求办学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保障了社会大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各项事业内涵发展和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2014—2015学年度,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认真贯彻《条例》《办法》《清单》等精神要求,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规律、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二)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深化推进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加强重要规划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学校《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物院党发〔2014〕21号)和2015年度工作要点等重要规划和部署均通过网络、会议等多种渠道面向广大师生公开,通过各类宣传手段使得广泛知晓;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大决策会议坚持撰写纪要和发布新闻,及时公布会议内容和议决事项。另一方面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学校高度重视高校招生、账务收费、领导干部任职、因公出国(境)、重大项目招投标等社会广泛关注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试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学校及时公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信息、教育收费标准、招标采购信息、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因公出国(境)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及广大师生的广泛监督。

(三)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学校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以信息公开专网(http://xxgk.bwu.edu.cn/)和党务公开专网(http://dwgk.bwu.edu.cn/)为主要平台,积极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二,探索“微时代”下信息公开方式。为适应“微时代”环境下信息公开便捷性的要求,学校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方式。利用“北京物资学院官方微信”、“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wu_zs”等多个业务归口的微信平台,及时传递学校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最新图文信息,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第三,学校统筹校内各类宣传载体,起草制定《北京物资学院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规定》,不断规范各类信息公开平台的发布及使用流程,确保信息公开渠道通畅、便捷、有序。

(四)强化监督考评体系

学校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工作,将各单位开展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评体系,要求各单位增强公开意识、夯实工作基础、推动主动公开、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学校注重对各单位的保密意识教育,要求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在工作中,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校办网站(http://office.bwu.edu.cn/)公示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委员会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坚持推行信息公开巡查制度,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完善信息公开督查网络,有效保证了学校发展信息为师生所了解,为师生去服务,受师生所监督。

(五)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培训

2015年6月4日,学校以会代训,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会议由校办副主任(主持工作)、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刘世波支持,校办副主任付莉及各单位党务、信息公开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学校信息公开和党务公开网站建设及分工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与解析。会议要求,各单位党务、信息公开人员要依据学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公开工作。会议强调,各单位党务、信息公开人员要认真学习《办法》《清单》相关文件,规范上传内容,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正、公平、便捷。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4-2015学年,学校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共20000余条,其中通过学校主页(综合新闻、校内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网络方式公开的信息数达2920余条。

(二)主动公开方式

1.北京物资学院主页、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网、北京物资学院党务公开网、OA办公系统以及学校各部门、各院(部)网站等;

2.北京物资学院年鉴、校报、统计报表、学生手册等书面资料;

3.校内外广播、电视等;

4.学校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

5.北京物资学院官方微信、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等;

6.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中层干部会、师生群众座谈会、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情况通报会、离退休老同志情况通报会、校友座谈会等形式公开、通报学校信息;

7.其他形式通过会议等形式实施公开。

(三)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和主要做法

1.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

学校设有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学校制定《北京物资学院关于做好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北京物资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北京物资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流程图》等文件,健全招生、录取工作制度,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切实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历年录取分数、学宿费标准、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名单、转专业条件等与学生相关的各项数据和政策等均在招生网公开。此外,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开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二维码、咨询电话(010-89534409/89534469)、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等信息。

学校在本科招生网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全程接受校纪检部门的监督,录取全程接受考生来自网络、电话的咨询及申诉。2015年学校未接到考生的投诉举报。

2.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学校设有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招生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各个环节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审查工作。学校制定了《北京物资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物院发[2015]18号和研究生部制订出《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物院研发[2014]6号,确保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学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b.bwu.edu.cn/index.htm)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开研究生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包括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2015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首先,向社会公开招生资格信息,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生源余缺信息和录取名单公布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和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的招生信息平台上发布。其次,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将2015年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上,供考生查阅。

为保障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学校设有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2015年学校未接到考生的投诉举报。

(四)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和主要做法

结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财务信息公开的通知,学校在积极推进二级单位财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重要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2014-2015学年度重点对以下信息进行了公开:

(1)教育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方式: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财务处办公室墙壁张贴,常年可见。

(2)2015年预算批复表。包括2015年收支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专户收入情况等14项报表的公开。公开方式:校园网财务处网页,2015年3月上传,常年可见。

(3)2014年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方式:校园网财务处网页,常年可见。

(4)年度财务报告。学校整体财务状况。公开方式:双代会。

(5)校内预算。学校2015年校内预算安排情况。公开方式:学校层面,校长办公会;二级单位层面,要求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实施细则》明确学校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学校办公室,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联系方式。

2014-2015学年度,学校未收到需受理或答复的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的申请。

学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信息公开、透明。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关注程度普遍较高,对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评议良好。未出现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学校在“信息公开”专网上开设了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众及全校师生提供便捷的反映问题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与建议。2014-2015学年,学校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举报或投诉。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在转变信息公开模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监督机制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也收到良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二级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平衡,部分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尚待提高等。

2015-2016学年,学校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以期进一步提高学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培训,营造深入学习、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校各单位信息公开主动性和能动性。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更新,继续完善学校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内容,扩大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学校信息的梳理范围,将信息公开和促进学校中心工作密切联系起来。三是深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改进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内部监督、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4-2015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物资学院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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