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16:14 编辑:

各单位:

根据我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十四五”人才队伍规划和加强重点学科领域建设的需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2020年教师职务晋升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晋升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和要求(试行)》(物院发〔2017〕49号)、《北京物资学院破格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物院发〔202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试行预聘制度和教授直通车制度。按照《北京物资学院预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33号),符合预聘副教授和教授条件的,可在岗位设置范围内申请预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正常晋升聘任同步进行,但不进行学术评议,聘后管理按上述办法执行。试行教授直通车制度,讲师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破格直通晋升教授职务,具体条件见附件1-5。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类型。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岗位分类设置,分为教学类(公共基础课教学型和实验教学型)、专业类(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应用类(创新创业型和成果转化型)及思政类(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术评议按经法类、管理类、理工类和其他类4个学科组进行,教师申报时需明确拟申报一级学科和学术评议学科组。

(二)岗位设置数量。根据学院(学科)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学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和重点领域的建设需要,拟确定2021年度我校晋升聘任教授岗位共11个,副教授岗位共32个,讲师岗位不设限额。预聘教授岗位共5个,副教授12个。破格晋升和评退不占学院(学科)岗位设置数量。具体见下表:

(三)各二级聘委会务必按照各晋升限额向学校聘委会推荐,并进行排序。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11月4日,发布通知,公布岗位设置;

(二)11月4日-19日,教师申报及二级单位审核公示。

1.所有申报人员均须于11月15日前登录数字校园门户“一表通”进行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使用“一表通”系统前应现登录人事系统、科研系统等完善培训、代表作业绩等基础信息,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按手册中联系方式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2.成果业绩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统一打印盖章,教师可于11月16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到人事处813房间领取纸质盖章版。

3.申请人将申请表、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部、中心、室)。各学院(部、中心、室)须审查申报人的资格,确定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明确推荐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于19日下班前向人事处提交《二级聘委会名单》、《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申请表》(含破格、预聘)(附件2-1)及个人代表作业绩材料,《教师职务申请晋升情况汇总》(附件3)及公示材料等(杨老师电话:4856,崇德楼813室,电子版发至rsc@bwu.edu.cn)。

4.申请特别推荐制破格教师除教师职务申请表外,还须按规定提交《北京物资学院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专家推荐表》(附件2-2)。

(三)11月24日前,学校聘委会考核组综合考核。聘委会考核组对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同时将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四)11月19日-12月10日,申请晋升高级职务(不含预聘)教师代表作同行评议

申请高级职务教师需通过在线同行评议系统提交2件外审代表作材料,外审代表作应匿名以PDF格式上传系统。由学校聘委会办公室送校外同领域专家盲审鉴定。

(五)12月11日-17日,学科组评议。各学科评议组依据同行评议结果对申请晋升高级职务(不含预聘)教师进行评审,申报人现场答辩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将学科组评议结果向二级聘委会反馈。

(六)12月17日-22日,二级聘委会聘任。二级聘委会根据同行评议结果及学科组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学校聘委会推荐。

(七)12月22日-29日,学校聘委会审议拟聘人选。申报正高级教授职务及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教师须进行现场答辩。

(八)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相关部门对考评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

(九)聘任前公示。聘委会对验收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聘委会办公室受理与评聘工作相关的申诉。

(十)校长办公会审定晋升聘任名单并发文。

(十一)聘任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申领聘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聘书。

若遇特殊情况,日程安排将依次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组织安排好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的各项工作。请申报者本人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

(一)高级职务

(1)《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报表》(含破格、预聘),一式25份;

(2)公示用的主要代表作业绩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

(3)同行评议代表作电子版(PDF格式,系统提交);

(4)《北京物资学院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专家推荐表》(仅申请特别推荐破格者提供)一式25份;

(二)中级职务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报表》一式10份。

五、其他说明

1.各院(部、中心、室)教师职务评聘委员由院长(主任)、党组织负责人、一级学科负责人、二级学科负责人和具有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委会按相关规定组成。二级评聘委员会经学校核准后公布。

2.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1年)》对于教师岗位类型的调整,教师如申报教学类实验教学型职务晋升,相应教育教学要求与学术要求按照“49号文”中科研应用类实验教学型高级职务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专业类科研为主型及应用类成果转化型职务晋升,相应教育教学要求与学术要求按照“49号文”中科研应用类其他型高级职务相关规定执行。

3.除预聘教师高级职务外,教师申请晋升高级职务须有校外3位同行教授、专家对其科研成果鉴定结论有2个及以上认为已达到所申报职务任职要求时,方可进入学术评议环节,已获得过2020年度教师职务晋升外审专家鉴定意见的申请人员,即使无新增成果,本次仍需重新外审,以2021年度外审专家鉴定意见为准。

4.《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晋升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和要求(试行)》(物院发〔2017〕49号)第二章第五条所规定的“教学质量一票否决”执行范围是指2018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共6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连续两个学期”是指教师有课堂教学任务的学期,如:某教师在2018年春季学期有课,秋季学期无课,2019年春季学期有课,则2018年春季学期和2019年春季学期为连续两个学期。

5.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工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由于《北京物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17〕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发文前后学术期刊分级体系变化情况,经研究,对任现职以来使用旧体系发表的论文(仅限旧期刊分级)按照“26号文”和“49号文”的标准以就高原则认定,SCI检索证明的材料必须包含中科院分区信息。

6.在本年度职务晋升中申报教师已取得的“49号文”规定的B级教学研究业绩等同于《北京物资学院预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物院发〔2021〕33号)中规定的B1级教学研究业绩。

7.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年起不再将计算机和外语考试作为限制条件,不将“关于教师国(境)外研修或工作经历”作为限制条件。

8.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截至2021年11月4日,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9.本次晋升评聘工作仅适用于事业编制教师,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作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加强领导,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学校强特色上水平以及加强重点领域建设的高度,予以重视,精心组织,做好2021年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工作。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北京物资学院关于2021年教师节表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