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我校帮困、助学、资助资源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研究生部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任组员,班主任参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初开始,10月底前结束。当学年的贫困学生享受各项资助均以认定结果作为基本依据。
三、认定流程
1.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及申请人所在宿舍的宿舍长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申请人本人自愿参加;
2.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资助政策和学校制定的措施、办法,了解相关工作要求,并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真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当年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民政部门盖章);京籍学生有三证(即: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之一的优先认定;
4.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表》,针对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原因,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以及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情况进行评议,填写相关记录、签署评议意见;
5.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报学院、研究生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6.各学院、研究生部认定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意见,审核结束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
7.各学院、研究生部审核后,将《申请表》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评议会记录复印件(以上原件学院、研究生部留存)报送至学生处。
8.对于突然遭受重灾和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院、研究生部认定工作组直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学生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因素及等级划分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90元且具有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2.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来自农村学生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3.烈士子女、孤儿、民政优抚家庭子女或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5.家庭所在地是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或该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
6.其他特殊困难情况及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等。
五、认定结果变更
各学院、研究生部认定工作组要关注贫困生生活和表现,尽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对贫困生进行教育,杜绝贫困生中出现奢华浪费和相互攀比现象。同时,随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于本学院、研究生部学生的经济状况认定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