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本学期教学安排,学校拟于6月初召开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会议。为保证202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事项
1. 5月18日(周四)前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学籍发生异动的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等特殊情况学生可依据相关规定提交认定学分的网上申请,5月18日截止,后续申请不予受理。
2. 5月22日(周一)前,请通知2023届毕业生按照本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登录教务系统认真核对学分和成绩。如有问题,到所属学院咨询。
3. 5月22日(周一)前,请申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下载并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历证书申请表》(附件1)和《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表》(附件2),交至所在学院。
4. 5月22日(周一)前,因考试违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如达到《北京物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条件,下载并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表-处分解除后申请专用》(附件3),交至所在学院,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工作事项
1.5月22日(周一)前完成:
完成交流学分认定、学分认定学院审核;
2. 5月23日(周二)前完成并上交:
1)开始往届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并将各学院汇总的往届生名单报教务处。
2)各学院汇总应届毕业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毕业审核、学位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各专业毕业审核及学位审核通过的人数报给教务处学籍管理核对。
3)各学院汇总《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附件3学位证书申请表),将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交教务处学籍管理。
3. 5月29日(周一)中午前完成并上交:
1)各学院提交往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申请表、《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对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的审核要求同在校毕业生的审核要求。
2)汇总“2023届北京物资学院某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交教务处学籍管理。
3)完成2023届毕业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往届生的毕业审核、学位审核,5月29日各学院开始网上公示拟授予学位和辅修学位的学生名单,公示5天。
4.学院审核公示工作要求: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审核、学位审核,辅修专业审核,保证工作及时、准确;毕业审核工作按照流程和工作要求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及时存档;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时召开学位会,将审核结果(拟授予学士学位和辅修学位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拟结业(无辅修证)和无学位(无辅修学位)学生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如有疑问可到学院或教务处咨询,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学历证书申请表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表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表-处分解除后申请专用
附件4: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附件5:往届生学历学位证书申请汇总表
附件6:2023届北京物资学院某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票
教务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