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标准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09日 08:54 编辑:

 

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

具体标准

组织领导

1.成立以书记或校长为负责人的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由校领导、各院系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创业工作会议;形成就业、学生、教务、团委、招生、校友会、学校科技园等多部门联动的创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开展学生创业工作。

2.成立院系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把学生的创业工作列入院系工作日程。

3.明确导师、专业教师、院(系)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创业工作中的职责。

基本条件

1.设立本校学生创业工作负责(牵头)机构,校级创业工作部门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专(兼)职人员与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大于11000

2.设立大学生创业工作专项经费和专用场地。

3.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专门孵化场地。

队伍建设

1.学校重视创业工作队伍建设,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2.建立校内为主,校外为辅,专兼结合的创业工作队伍,确保人员队伍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学历层次等方面的合理结构。

3.定期安排学校创业工作人员参加相应的学习和培训。

教育引导

1.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鼓励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2.结合本校特色制定创业指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创业教材),将创业指导课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分阶段进行创业意识引导、创业理念、创业方法和技能的教育与指导。

3.学校制定奖励措施,对大学生创业进行奖励,营造校园创业氛围。

创业指导

1.坚持开展常规性的创业系列讲座或创业沙龙,同时保证固定时间开展日常创业指导与咨询,努力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2.注重创业典型(特别是本校学生)的宣传,每年印制大学生创业宣传手册(材料)或大学生创业案例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大学生积极创业。

3.积极联系社会资源,聘请成功创业人士作为创业导师,深入团队,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创业。

创业服务

1.学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模拟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同时,成立创业类学生社团,开展创业宣传、创业讲座等,多渠道、多途径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2.为本校学生创业团队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金融对接、资金支持、法律咨询等服务。

3.组织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活动,对优秀团队进行重点支持,制定了具体办法和措施。

信息化

建设

1.学校在创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已建成功能较完善的创业交流平台(如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

2.由专人负责学校网站创业内容的更新,并及时发布最新创业政策及交流资讯,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工作实绩

1.建立完善的创业工作管理与服务制度。

2.准确、客观统计大学生创业情况,结合市教委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本校创业工作任务,创业人数及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在同类型、同层次高校间处于较高水平。

3.创业学生对学校创业工作的满意度在80%以上。

4.积极总结本校大学生创业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学、培养等部门,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修订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

理论研究

1.开展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调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实际工作中,促进创业工作有序开展。

2.学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并形成论文、著作、教材等研究成果。

3.开展大学生创业意向调查和创业学生跟踪调查,了解、分析大学生创业过程的重点和难点,指导学校创业工作开展。

工作特色

在创业工作中形成的相对稳定且能够在高校间推广的有特色、可示范的机制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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