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07日 16:35 编辑: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推动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与意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在学期内课余时间或周末分散开展,也可在寒暑期集中开展。包含家务劳动、服务社区、社会兼职、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技能培训、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专业型及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等,学生参加的各种校外文艺演出、比赛活动包含其内,但有偿家教、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及完全在实验室或学校完成的开放实验、科研创新活动不在其列,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实践、教学或毕业实习、见习也不在其列。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认知社会角色,适应社会规范,提高服务社会技能,加速个人社会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完善自身知识能力结构,明确就业方向,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一)在活动内容上,分为社会角色体验、专业素质拓展两类。学生开展其它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校团委认定后方可纳入考核范围。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提倡学生每学期相对集中、相对固定地开展一个类别、一个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角色体验类活动是指以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为导向的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依托某一社会单位,在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不少于7天的工作,具体形式包括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社会观察等。此类活动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了解和适应社会,以提高学生环境适应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增加学生岗位责任感与社会规范意识,积累社会阅历与社会经验。  

专业素质拓展类活动是指发展职业与服务社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导向的各种实践活动。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结合专业方向,开展不少于7天的社会调查、专题调研、创业实践、科普宣传、支教支农、卫生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政策宣讲、培训指导、科技服务等活动。此类活动目的在于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育学生的职业与服务社会的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实践与操作、表达与表现、创新与创造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三年级学生必须结合专业实践,开展专业素质拓展类社会实践活动,三年级学生开展其它类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在参与形式上,学生可选择参加团队活动、个人分散活动两种。一年级学生要求至少参加一次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团队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是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为主体组织的,队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不包括指导教师、领队)、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可以没有领队)、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科研攻关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含7天),最终形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学历类别组队。  

2.个人分散活动主要包括个人分散进行的专题调研、社会调查、支农支教、技能培训、科普宣传、科技指导、科研攻关、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等“项目化”实践活动,以及个人分散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的“体验式”实践活动,个人分散活动可以有12名合作者。  

(三)在实践形式上,学生可选择“项目化”实践、“体验式”实践、“综合型”实践三种。其中,“项目化”实践是指学生以项目为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类别包括专题调研、社会调查、支农支教、技能培训、科普宣传、科技指导、科研攻关、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等;“体验式”实践包括专业型岗位体验、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及就业型岗位体验等;“综合型”实践则涵盖了“项目化”实践与“体验式”实践的内容,主要表现形式为学生实践与教师实践结合、社会需求与教师科研结合、社会实践与实习就业结合。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全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规划管理,由校团委总体协调。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总体负责,由学院分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在一、二、三年级开设《社会实践》必修课,每学年32个学时,每学年计1个学分。社会实践环节授课教师由部分专家学者、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以及辅导员担任。  

(三)社会实践包含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两个部分,其中课内教学每学年4个学时,每次2个学时,用于讲授社会实践理论方法、进行实践报告撰写指导,规划设计年度社会实践经历、交流考核年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每学年28个学时。  

(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以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五)学生要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入《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依据此表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序,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登记德育素质档案。  

(六)学院要以学期为单位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总结考核与评比表彰。  

四、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分团委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其中,学院分团委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校团委组织学校层面的抽查回访,完成对考核等级的最终认定。  

(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  

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占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25%。当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计95分、考核合格计80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三)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累计达到十天以上,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经班级团支部评议、学院分团委认定、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四)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十天以上,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并取得显著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经班级团支部评议、学院分团委认定、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五、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拓宽学生社会实践渠道,建设学生实践基地,搭建社会实践活动平台,筹措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机会。  

(二)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进行抽查回访。校团委也将组织专人按照一定规程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进行抽查回访。  

(三)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或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手册》违反考试纪律或违反学术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问题而未如实上报或未如实进行成绩记载的,以及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工作中,学院推荐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经校团委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取消该学院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在对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有争议时,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该认定为最终认定。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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