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大学生创新教育体系的意见
物院教〔2015〕13号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京教高[2012]2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推进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教育,充分发挥学生个性,鼓励学生参加创造性活动、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更好地发挥我校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的特色,并把我校学生的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整体水平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本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构建大学生创新教育体系的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二、创新教育体系的构成
1.教学计划内必修课和选修课中的创新教育;
2.课外科技活动中的创新教育;
3.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创新教育。
三、创新教育体系的保障
(一)制度保证
1.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中安排2个学分以上的创新教育课程,以创新创业基础、专业学科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
2.课外活动
课外科技活动中主要以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学科竞赛活动、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等为主要内容。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中主要以学生自主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各级各类社会调查、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
(二)经费保证
学校设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活动。
(三)资源保证
1.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吸纳优秀大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和开发工作;
2.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四)机制保证
1.教学计划内的创新教育课程由教务处负责,通过本科培养方案的实施来实现。
2.课外科技活动中的创新教育主要由教务处组织的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学科竞赛以及学生处、团委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来实现。
3.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创新教育主要由学生处、团委组织,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来实现。
四、实施办法
由教务处制定《北京物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附表1:创新学分评定参考标准
附表2:北京物资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