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2日 10:38 编辑:

 

第一节  

第一条 为建设清新整洁、健康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营造积极向上、团结互助、温馨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自理自律能力,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北京物资学院学籍的全体学生。  

第二节 住宿、退宿  

第三条 新生报到,凭入学通知书缴纳住宿费后领取房间钥匙入住,并签订住宿协议。  

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注册期间,学生本人持住宿费交费收据到各楼值班室登记入住。未交费床位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调整。  

第五条 学校每年对部分学生公寓进行装修改建或调整,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公寓服务中心制定调整方案,各学院协助做好工作,学生应予以理解支持。因学生个人原因申请调整宿舍,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通知公寓服务中心进行调整和备案。  

第六条 寒暑假期间需要留宿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批准,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期间进出学生宿舍一律凭有效证件(学生证、留宿证及身份证)。  

第七条 在校生原则上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因特殊原因(家庭所在地距学校10分钟车程以内的四年级学生、因疾病必需家长在学校周围陪住等)申请退宿的学生,须填写《在校生校外住宿协议书》,经家长签字、所在学院及学生处审批后,办理有关退宿手续。学生退宿后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回校住宿。经批准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应遵纪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校外居住期间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私自在校外租住的学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毕业生离校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室内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将不定期抽查学生宿舍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展示于宿舍楼大厅的“卫生评比栏”。各学院每两周进行一次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学院范围内通报,并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公寓服务中心;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每月对学生公寓公共部位及宿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结果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公寓服务中心;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公寓服务中心、保卫处不定期组织全校性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联合大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条 为加强学生对宿舍生活的归属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宿舍的凝聚力,在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公寓服务中心、保卫处、团委、各学院共同组织,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配合,每学期开展全校性学生公寓宿舍卫生评比,对获奖宿舍颁发流动红旗并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严格执行会客登记管理制度,各楼开放会客室,来访者不得私自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宿舍不得随便互访,特殊情况须由所在学院批准,到各楼管理员处登记。  

第十二条 楼长、层长、宿舍长是学生公寓内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力量,各学院充分依托楼长、层长、宿舍长开展学生宿舍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配合宿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四节 作息与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安排,每日600学生公寓供电、开门,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30停电(周三下午不断电、周六日白天不断电),周日至周四2300关门、熄灯;周五至周六、法定节日期间2300关门,2400熄灯。遇重大活动视具体情况学校临时调整供电时间并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要节水节电,宿舍内人走灯灭、关闭电视、电脑,切断电源。禁止学生在宿舍内喝酒、打麻将、吸烟,禁止大声喧哗、玩球、滑旱冰、打闹、跳舞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夜不归宿和留宿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宿舍内禁止学生经商、张贴小广告、涂抹刻画等。  

第五节 设备使用及维修  

第十七条 学生应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家具和电视、电扇等物品,严禁改装现有电器线路、灯具插座。  

第十八条 宿舍门窗、家具、物品损坏时,应及时到各楼值班室登记报修,一般修理不过夜,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天。禁止私自搬出、拆、卸、砸、踢、摔室内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均要照价赔偿。  

第六节 卫生防疫  

第十九条 室内垃圾装袋后放在门外,每日清理楼道垃圾时间为:早8:00–9:00,中午:14:00–15:00。维护水房卫生,严禁往水槽中倒剩饭剩菜;维护厕所卫生,便后及时冲洗。  

第二十条 宿舍内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由宿舍长负责监督执行,值日表需张贴于宿舍门内侧。宿舍内要保持公共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泼水和乱倒垃圾。保持墙面、地面、台面干净整洁,做到无灰尘、无垃圾、无杂物,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床下物品干净整洁,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宿舍内要经常通风。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注意个人仪表和卫生,对传染性疾病提高警惕。一旦疫情发生,立即启动学生公寓防病应急预案,同时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发现疑似病例,宿舍长和学生本人有责任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校医院、公寓管理员汇报,接到报告部门同时向学生处报送信息。  

2学生处于校园网上发布健康提示和疫情通知。  

3校医院进行健康常识的宣传、向校外有关部门上报疫情、为易感人群提供疫苗注射服务。  

4公寓服务中心对宿舍内公共设备进行消毒、清理,并对疑似病人提供隔离条件。  

5被隔离学生需服从学校的管理、避免与他人接触;有条件的可以回家休养。  

6.各宿舍积极开展室内消毒、大扫除工作;每天及时清理室内垃圾,多开窗、多通风,以保证室内的清洁卫生,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  

7.本楼内住宿学生应尽量减少外出,少接触外来人员。谢绝外来人员探访。  

第七节 安全应急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外出要带好房间钥匙,如遇特殊情况需值班人员开门,要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再由值班人员办理开门事宜,以保证安全。严禁非法(撬锁、跳窗等)入室。  

第二十四条 私人财产妥善保管,丢失后及时报警并通知本楼值班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楼道、洗漱间和厕所内吸烟,学生以宿舍为单位与公寓服务中心签定《执行禁烟令承诺书》。不得随地丢弃烟头,以防引发火灾和影响环境卫生。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燃烧废纸废物。室内不准存放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外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播放、传播违反法律规定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禁止在楼道、楼门等安全通道处停放自行车及堆放杂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宿舍自备手电筒,停电时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二十八条 除配备照明设施以外,严禁使用不带护套的胶线接线板,严禁从电扇开关、卫生间灯口、楼道灯口、卫生间等公用供电设施处私拉电线;严禁从其他宿舍私接网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夹板、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水瓶、饮水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应急灯等。未罗列的耗电设备,使用前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将予以没收。公寓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如烧烤炉、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不得点燃蜡烛、蚊香,焚烧废纸。发现他人使用应及时举报。查获违禁用品全部没收,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若查出违章行为无人承认或集体违章,宿舍成员一并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禁破坏、损坏各类消防器材及设备。  

第三十条 发现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并采取应急措施,发生盗窃等治安案件,第一时间通知值班人员并报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如出现火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从安全通道门撤离火灾现场。  

第三十二条 校内报警电话:火警89534119匪警89534110保卫处89534432  

第八节  

第三十三条 学生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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