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08日 12:15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警示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学业警示分三种,即学业预警、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预警;达到20学分的予以留级预警;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预警。    

学业警示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进行,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签发《北京物资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并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四条学业警示以一学年或一学期为期,其中大一、大二学习结束的学生学业警示以一学年为期,大三学习结束的学生学业警示以一学期为期。    

第五条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在警示期内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如选择留级,该生原同年级不及格学分清零。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     6月     25日前   办理相应手续。学生所在学院应辅导受到学业留级的学生制定《北京物资学院留级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帮辅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条学业警示期满,对累计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到20学分者予以学业留级处理;对于累计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到30学分者予以退学处理,且不可再申请留级。受到学业留级或学业退学处理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转专业留级须学生所在学院同意转出、拟转入学院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严格考核同意后方可转入。转专业留级的学生应于本科修读年限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具体办法见《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九条学生在学业警示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    

第十条学业留级、退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教务处将在校园网进行公告。学生应在网上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学业留级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户口和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本科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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