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优良学风班”建设达标办法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08日 12:11 编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物院发〔200982号)要求,帮助学生树立刻苦学习、早日成长成才意识,促进班级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与学习风气,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的申报、建设、评选工作由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于每学年十月份组织申报建设,建设期为一学年,次年十月份进行评选,每年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总数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0%    

第四条 凡具有北京物资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所组成的自然班级都可以申报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评选工作,各学院申报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30%,一年级申报比例不超过申报班级的50%    

第二章申报工作    

第五条 申报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班级凝聚力,明确的学习目的。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全班形成一种活泼团结、积极向上的班风。班级有优良学风班建设计划及实施措施,班级成员有个人学业发展规划及行动;    

(二)有良好的学习状态,浓厚的学习风气。班干部能以身作则,主动组织学习互助小组、集体进行早读或晚自习等学习活动,课堂出勤率高;    

(三)有端正的学习态度,严明的学习纪律。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北京物资学院学生课堂守则》等行为规范,确保课堂学习质量和效率,能集中精力上好每一堂课并能在课堂上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与任课教师互相配合、开展教”与学”互动活动,能按时认真完成作业,无抄袭作业现象;    

(四)有参与学风建设的热情,有明显的学习效果。班级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科竞赛活动。(一年级班级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北京物资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建设表》,附2000字左右的《建设规划书》及各类获奖证明等交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由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的申报情况进行初评;    

(三)各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充分征求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各学院确定本学年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并将材料报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七条 对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由学校提供建设经费1000/班。建设经费由学校统一下发到各学院,各学院在第一学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合格班级可下拨建设经费的60%,第二学期结束,学年考核合格的班级下拨余下的40%经费。建设经费由各学院根据优良学风班建设活动开展需要进行管理,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在学院内公示。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建设期间,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班级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评审工作,包括审核申请建设材料、任课教师评价表、督导随机听课记录、学年班级同学成绩汇总、期末考风巡视情况表、各类指标达标评分等,形成《检查档案》。学校教学督导每学期对“优良学风班”建设班级课堂进行督导,辅导员作为督查员巡查本学院的建设班级,巡查次数每学年不少于4次;各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建设班级进行一次评价,由学院组织进行。      

第一学期结束后,学院通过中期考核,对学业方面出现违纪、学风较差、不积极参加学风建设的班级予以取消建设资格处理,剩余建设经费不再下发。在全程建设期间,如班级成员出现学业违纪现象,立即取消该班建设资格,剩余建设经费不再下发。    

第九条 优良学风班建设期后应达到的标准:    

(一)学习效果明显。全班同学学习成绩良好,班级成员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班干部无考试不及格情况;资格证书获得率高;参加各类科技、学科竞赛活动人数多;四级通过率排在学院前列;    

(二)学风考风良好。无因学习原因留级或退学的学生;无考试作弊情况;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三)班风健康向上。班级同学参加各项活动积极踊跃,宿舍卫生干净整洁,能够制度化、长效化开展互助帮扶活动。    

第四章达标评选    

第十条 一年建设期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北京物资学院优良学风班评价指标》,结合《检查档案》记录情况为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是否达标进行评分。    

第十一条 学校对达标班级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并将建设成果在学校进行展示。    

第十二条 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不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良学风班予以表彰,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对优良学风班”增加当学年的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各一人。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推荐“优良学风班”参加市级优秀班集体建设和评选。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共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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