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入校门制度
1.进入校门应主动出示证件或佩带校徽。未带证件者,须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并按有关规定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2.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进出校门必须持有出入证,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内。
3.车辆和个人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需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方可放行。必要时,门卫有权查询。
4.不准翻跃院墙。
二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不准在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特殊情况须报经学生公寓中心批准。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严禁起哄、摔砸酒瓶、打架、斗殴、持械行凶等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3.校园内严禁酗酒、赌博。
4.男女交往要举止得体,严禁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严禁在公共场所张贴大小字报。
6.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非法游行或集会。
7.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一律不得在校园内设摊营业,兜售物品。
8.不准任意撕毁、覆盖、涂抹学校张贴的正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告等。
9.不准在校内建筑物或公共场所、设备仪器上任意刻画涂抹。
10.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或涉外活动时,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人制定安全措施。不得举办各种内容不健康或其他有碍学校安定团结的活动。
11.大型活动现场人员要服从值勤人员的正常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执行公务。
12.严禁在校园内用气枪、弹弓打鸟。
13.学生宿舍禁止饲养各种宠物。
14.严格遵守校内规章制度,按时作息,熄灯后不准在校园内游荡、露宿。
15.爱护公物,不得擅自拆、迁、损、毁校园设施和交通、监控设备。
16.严禁挪用、盗窃公私财物。
17.不得私撬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及书报杂志。
三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备、器材及禁令标志。
2.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不得私拉电线,一经发现,其用具一律没收。
3.注意防火,集体宿舍及楼道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燃烧物品,不得随意乱扔烟头,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校园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准动用明火。
5.因擅离岗位、违章操作、疏忽大意等造成火警、火险、火灾等事故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必要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 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喇叭,出入院门的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院内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2.校外机动车辆进入院内后不得任意停放或过夜。
3.不准在校内教练机动车驾驶。
4.严禁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人负责。实习驾驶人员不得在校内驾驶机动车。
5.校园内自行车要求牌、闸、铃齐全,严禁私自交易或转卖自行车。
6.禁止骑自行车带人,自行车一律要存入指定地点。
7.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得远离或破坏出事现场。